phone

手机版

ewm
weixin
CONSUMER NEWS
案例焦点 /详情

案例二:董某、李某升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来源: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2026-4-24 22:57:38

北京某集团公司承包建设三亚市某体育中心项目,为全国性体育运动会的召开做准备。2024年1月16日,北京某集团公司将该项目体育馆、游泳馆等场地照明工程分包给江苏某设备公司,并约定照明设备应使用飞利浦品牌DMX660W型照明灯具,金额共人民币323.2万元。被告人董某(江苏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约定向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飞利浦是昕诺飞公司照明产品的主要品牌)采购照明设备,而是通过淘宝找到被告人李某升购买相关照明设备。同年4月6日,李某升以中山市某照明公司的名义与江苏某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组装成品投光灯合同,约定采购DMX660W型照明灯具,合同价共46.4万元。为顺利达到通过验收目的,董某明知该批灯具为假冒飞利浦品牌灯具,仍指使公司员工被告人陈某与李某升对接,共谋假冒飞利浦注册商标事宜。李某升在明知中山市某照明公司不具备生产和销售飞利浦整灯资质的情况下,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玲生产涉案灯具,并在灯具外壳贴上“飞利浦LED模组电源投光灯”标签,提供伪造该批灯具系飞利浦品牌的合格证、检测报告、承诺函等书面材料。

经鉴定,该批DMX660W型号的照明设备系假冒飞利浦注册商标产品。案发后,江苏某设备公司重新采购并安装正品飞利浦灯具,赔偿了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

2024年6月24日,三亚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邀请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三亚城郊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三亚城郊检察院提前介入并提出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4年10月11日,三亚市公安局以董某、李某升等4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三亚城郊检察院移送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多次与公安机关、建设承包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体育场馆灯具如期安装,保障全国性体育运动会顺利召开。2025年1月16日,三亚城郊检察院以董某、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某升、黄某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城郊法院”)提起公诉。三亚城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处董某、李某升等4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