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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点 /详情

案例三:屈某超、王某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来源: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2026-4-24 22:57:59

2023年9月8日,屈某超通过微信联系一名昵称为“平升”的人购进“海蓝之谜”“赫莲娜”护肤品及“香奈儿”香水等一批假化妆品,对外谎称该批假化妆品是走私的离岛免税商品,并和王某山在三亚市区流动兜售。2023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公寓内将屈某超、王某山二人抓获,现场查扣到一批化妆品和香水。经检验检测,上述被查扣的货物均为假冒国际知名商标的商品。同时,对查扣到的货物进行成分检测,测出“海蓝之谜精粹水”的“菌落总数”和“霉菌和酵母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的相关规定。

案件由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侦查终结,于2024年1月8日以屈某超、王某山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三亚城郊检察院移送起诉。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山事先与屈某超共同谋划,亦无法证实王某山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过程中与屈某超相互协作配合等行为,日常的吃饭、住宿费等花销也由各自负责。因此,三亚城郊检察院依法对王某超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对屈某超提起公诉。三亚城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屈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屈某超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鉴于王某山的行为具备违法性,符合行政处罚条件。为避免“不诉不罚”,三亚城郊检察院依法向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王某山给予行政处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采纳检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