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4月,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清洁操作间环境卫生,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2026年4月7日,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发现烟头,后厨有油垢、卫生死角,环境卫生脏乱,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且被秀英分局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发后,当事人主动下架“某某小碗菜”网络餐饮外卖店,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上线网络餐饮外卖服务。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本局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构成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000元。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本案中,当事人经营场所存在烟头油垢、卫生死角,垃圾未及时清理,环境卫生脏乱,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反映出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存在漏洞。此案的查处提醒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重视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严格落实“日管控”制度,定期清洁维护设施设备,从细节入手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