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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点 /详情

三亚吉阳区转高电动车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5-21 16:56:53

20241217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三亚吉阳区转高电动车店进行检查,在该店二楼仓库发现10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加长鞍座等行为,现场采用卷尺测量鞍座长度,长度为60厘米,大于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202541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