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6年4月14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厨师正在加工制作炒粉等热食类食品,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月16日,当事人已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违法行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的健康,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且通过健康体检后不能一劳永逸,应当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本案反映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基础食品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从业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就上岗,埋下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依法作出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