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曝光一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的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治理效果。
据了解,在2025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执法人员对北京国顺荣华商店经营场所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开展抽样检查。本次抽检产品标称生产企业为台州爱玛机车制造有限公司,商标为爱玛,型号为TDR8149Z。该批次产品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专业检测,依据《2025年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今年3月12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处以罚款28155.6元,没收违法所得1899元,依法收缴全部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下一步,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全链条,常态化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同时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增强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全力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