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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牌反成伤人隐患 消保委支持起诉促纠纷和解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8/15 1:28:45

本应起到防护作用的安全警示牌,却因尖锐边缘划伤消费者,索赔又遭经营者拒绝。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后,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以法律刚性推动双方协商,最终促成纠纷和解,并倒逼经营方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2026年7月26日上午,消费者王先生在射阳县某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时,大腿不慎撞到防撞柱上安全警示牌的尖锐边缘,导致皮肤划伤,随即前往县医院救治。事发后,王先生向充电站经营者提出赔偿诉求,但遭到拒绝。对方表示,站内防撞隔离柱、安全警示牌为标准防护设施,安装规范、完好无破损,已充分履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王先生受伤系其未按正常路线通行、擅自跨越防撞柱,属于个人疏忽违规导致,责任应由本人自行承担,企业不予赔偿。

 

协商无果后,王先生向射阳县消保委投诉维权。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核实事发经过,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但充电站经营者始终坚持拒赔立场,调解陷入僵局。为摆脱维权困境,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权益,射阳县消保委决定依法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在厘清事实、明确责任边界的基础上,于8月1日协助王先生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将支持起诉情况正式告知涉事充电站经营者。

 

法律程序的启动,有效推动经营者正视消费纠纷,促使其重新协商。重启调解后,射阳县消保委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通行环境负有更高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也客观说明消费者自身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推动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经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纠纷化解并非终点,安全整改才是关键。在消保委的持续督促下,涉事企业以此事件为警示,对全站防撞柱、安全警示牌等设施进行安全处理,消除物理伤人风险;同时加强现场巡查与引导,提醒车主规范通行、安全充电,从源头防范同类意外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