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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点 /详情

孩子就餐意外受伤,商家该担责吗?

来源:白云区消委会
发布时间:2026/8/21 23:30:03

带娃外出吃饭,孩子被店内生锈铁架划伤出血,商家既没急救用品,也不帮忙处理,还推卸责任……遇到这种事,您会怎么办? 

案情简介

近日,市民赖女士带着孩子到白云区一家餐饮店用餐。期间,孩子不小心被店内的锈蚀金属架划伤,当场出血。更让人揪心的是,这个金属架周围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 

赖女士第一时间向店员求助,希望能帮忙处理伤口。然而,门店不仅没有配备消毒用品,店员也拒绝外出协助购买外伤药物,全程消极应对、推诿塞责,令赖女士既气愤又无助。 

赖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果断报警,保留了现场证据,随后带孩子到医院接种破伤风疫苗。事后,赖女士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始终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她拨打了广州12345热线,将诉求反映至白云区消委会。

调解过程

接到投诉后,区消委会金沙分会工作人员迅速前往涉事门店,现场核查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同时,该条也规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此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孩子划伤的根本原因在于商家设施老化失修、未设置安全警示,商家存在明显过错,理应依法赔偿。至于店内无急救用品、店员处置不力,属于应急服务不到位,消委会已现场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商家完善日常管理。 

过消委会耐心沟通和释法明理,商家终于认识到自身责任,同意全额承担赖女士孩子的医疗、交通等相关费用。赖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这起消费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硬件隐患+应急不足,暴露管理短

随着线下消费场景日益丰富,类似的人身伤害投诉也时有发生。从近年来的投诉案例看,不少经营者在日常管理中暴露出以下共性问题: 

一是硬件隐患突出:设施破损、老化未及时维修,风险区域缺少警示提醒; 

二是应急能力不足:门店未配备基础急救物资,员工缺乏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 

三是服务态度消极:事故发生后推诿回避,不愿承担合理赔偿责任。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体验,更可能给经营者带来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害。

消费提示 

为了更好保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外出消费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留心环境,提前规避风险。进入餐厅、商场等场所时,多留意周边设施是否完好,如发现破损、锈蚀、尖锐突出等隐患,尽量远离并及时提醒商家。

二是发生意外,第一时间固定证据。若不幸受伤,立即拍摄现场环境、伤情照片,保留影像资料;同时保存好就医记录、诊断证明、收费票据、交通票据等书面材料。

三是协商无果,及时依法维权。与商家沟通赔偿事宜若遇推诿拖延,可直接拨打广州12345热线投诉,依法维护自身人身和财产权益。

消费安全无小事,权益受损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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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引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