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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开 /详情

琼中营根某某小吃店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6/8/23 20:48:56

案情简介:2026年5月13日,琼中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存放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冷藏冷冻设施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店在美团、淘宝闪购外卖平台上的商铺销售情况,均显示售罄或下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原材料未用于生产经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过期食品原料虽未对外销售使用,但经营者未按规定定期排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经营者的库存自查清理义务不以过期食品是否投入加工销售为前提,贮存环节就应当履行定期检查、清理过期食品的法定义务。通过查处警示广大餐饮商户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做好冷藏冷冻食材管理,及时排查处置过期变质原料,从仓储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对同类餐饮门店规范食材库房管理具有示范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