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山东省金乡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线索,依法对山东源动未来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中有移动电源充电宝,标示“赠品”,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经查,涉案移动电源充电宝系该公司销售其他产品时的附加赠品,共组装生产260个,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8460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追回产品,且产品用作赠品未获取利润,并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5月19日,金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