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上级交办文件,反映郑州千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移动电源抽检不合格。经查,2025年9月1日起,当事人在其京东平台店铺“ATIT旗舰店”以189元每个的价格销售“T1米白色透明磁吸充电宝10000mAh”(以下简称T1充电宝)。9月2日,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从当事人店铺抽查22个T1充电宝,经检验,热滥用项目不符合GB 31241—2022标准,依据《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不合格。涉案产品当事人共计进货100个,销售49个,召回8个,货值金额为18900元,违法所得为5831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涉案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6年5月12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T1充电宝23个并罚没2.47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