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六安开发区某文具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店内一款移动电源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外包装显示生产地位于本市某地。经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该场所内涉嫌非法生产。2025年11月13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事人在该地点存放2款未经CCC认证的移动电源成品共1780个以及原材料和销售单等,经检验,额定容量指标严重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货值金额235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因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移动电源货值达到追究刑事责任金额,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