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案例焦点

银行卡遭盗刷42笔 谁该负责?

发布时间:2021-8-16 1:18:47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银行卡遭遇42笔盗刷,14万元不翼而飞却没有任何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

 

  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客户有没有责任?

 

  在覃女士与银行沟通时,银行认为覃女士未购买短信通知服务进而没有及时止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不过,法院却依法判决银行全额赔付。宣判后,银行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14万元被转走,法院判决银行全额赔偿

 

  2013年,覃女士开通了一张银行储蓄卡。此后三年多,覃女士一直将薪资存入此卡。

 

  2017年3月,覃女士查询时发现,卡内尚有存款150277.93元。然而,当年4月,覃女士通过柜员机查询时,却发现卡内余额仅剩8836.5元。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后,覃女士被告知该卡遭遇境外盗刷42笔,共计141441.41元。于是覃女士紧急挂失,并前往派出所报案。

 

  经查核,覃女士并未开通短信通知服务,因此借记卡被盗刷期间,她未收到银行的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就该问题,银行与覃女士各执一词。覃女士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偿还被盗刷资金与利息。银行则认为,覃女士未购买短信通知服务,没有及时止损,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双方交涉无果后,覃女士遂将银行诉至法院。

 

  经审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银行应赔偿覃女士损失的141441.41元及利息。宣判后,银行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两类情况下持卡人应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持卡人(包括借记卡持卡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金和利息并赔偿损失,或请求发卡行返还扣划的透支款本息、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所获赔偿数额不超过其因银行卡被盗刷所致损失总额。如果因为盗刷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持卡人还可依法请求发卡行及时撤销相应不良征信记录。

 

  不过,如果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或交易验证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的,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持卡人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扩大损失也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广州银行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注意用卡安全,守护自己的“钱袋子”。

 

  一、如果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建议立即致电发卡银行要求止付和冻结,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日常培养安全用卡好习惯。

 

  1、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银行卡及密码等重要信息,建议将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件、驾驶证等分开保管;

 

  2、密码设置应不易被猜到,不要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或简单数字排列作为密码;

 

  3、不要随意丢弃有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或刷卡单据,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建议开通短信提醒等资金交易提示服务,及时掌握账户资金变动信息,如对任何交易有疑问要及时联系银行查询确认,并依法、合理维权。

联系我们 | 互动平台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投诉、咨询电话:0898-66767702 66508917 邮箱:hn66767702@163.com
版权所有: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琼ICP备13000472号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7号省工商大厦4楼